今后在本市对投资兴办的化工产业,将进一步抬高区域行业、总量、民意、污防等准入门槛。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已经转发了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
区域准入方面:化工产业园区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加强水资源论证;化工园区依法进行规划环评;化工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规划(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不得在具有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上下游5公里,两侧1.5公里内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不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到位的,不得引进新的化工项目。
行业准入方面:新建化工项目(含搬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分期投产和验收的项目单次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对部分所需投资规模不大,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鼓励类以及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能源和生物化工等项目,以及采取化学方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规模限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危险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服务本市范围;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禁止建设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生产、使用及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
民意准入方面:环境敏感项目调查对象应包含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区域、流域的政府,人大、政协的代表或委员。污染影响可能涉及相邻县(市、区)域的,应征求相邻区域政府意见;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对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市级审批或核准的化工项目必须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海洋与渔业局对其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证明文件;环境敏感的化工项目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属于中、高风险项目,环保部门暂停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属于低风险的敏感项目,要做好公众意见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注重隐患排查和有效控制。
指导意见还就总量准入和污防方面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