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5日电(记者卞民德)记者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为切实解决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简称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自5月起,山东省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山东省各级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庄,深入摸底排查代步车生产、拼组装、销售、营运、上路行驶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并逐一登记建档。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山东省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将联合行动,整治代步车非法上路、非法运营、非法占路等问题。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