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行业学科创建及
技术开创奖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1958年玻璃钢/复合材料工业在我国诞生,1974年国内部分开设玻璃钢专业的高校开始招生;1974年专业技术期刊《玻璃钢》(即目前的《玻璃钢/复合材料》)杂志创刊;1974年玻璃钢技术交流组(即玻璃钢学会前身)成立,1975年首届玻璃钢技术交流组年会在广西召开,之后延续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将于2014年9月在武汉举办第二十届学术交流会。
第二十届学术年会,恰逢学会成立、高校玻璃钢专业招生、《玻璃钢/复合材料》创刊四十周年,为系统梳理我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学术发展及技术开创的历史,展示行业取得的进步与成就,本届年会将以“回顾过往、展望未来”为主题,举办“学科创建及技术开创回顾与展望”活动,活动同期将开展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行业学科创建及技术开创奖项评选活动,对为行业发展做出历史贡献的高校、院所和专家予以表彰,奖项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奖宗旨
表彰为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行业学科创建和技术开创做出历史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1、集体奖
设集体奖6名,其中“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技术开创贡献奖”3名,“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学科创建贡献奖”3名,颁发给单位。
2、个人奖
设个人奖数名,名称均为“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历史贡献奖”,颁发给个人。
三、评审组织
活动设立“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技术开创贡献奖”、“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学科创建贡献奖”和“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历史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玻璃钢学会理事会组成,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玻璃钢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负责奖项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评奖标准
1、“集体奖”评奖标准
1965年及以前开始从事玻璃钢研发、生产的科研院所;
1974年及以前设立玻璃钢学科的高校。
2、“个人奖”评奖标准
1965年及以前连续从事玻璃钢/复合材料研究工作30年及以上,某种工艺的开创者、引进者和传播者,有正高职称的,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和威望的老一辈专家;
1972年及以前从事玻璃钢/复合材料学科创建并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0年及以上,玻璃钢/复合材料相关学科创建者,有教授职称的,在学术界有影响力和威望的学者。
鉴于国家已予以崇高荣誉,本次玻璃钢学会“个人奖”评审不包含已荣膺院士的学术泰斗。
本着不再追认的原则,本次“个人奖”仅授予目前健在的老前辈。
五、评奖程序
1、各玻璃钢/复合材料有关单位,组织自荐和推荐,“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技术开创贡献奖”和“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学科创建贡献奖”各单位可选择一个奖项进行申报,“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历史贡献奖”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2、评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移交专业评审组。
3、专业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参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评审办公室。
4、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及参评的总体情况,提出预选单位及个人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的单位和个人。
六、授奖
1、玻璃钢学会将在“第二十届全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学术交流会暨学科创建及技术开创回顾与展望”活动上向获得“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技术开创贡献奖”、“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学科创建贡献奖”和“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历史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2、玻璃钢学会将在中国复合材料网站以及《玻璃钢/复合材料》等行业媒体上公布获奖结果。
七、撤 奖
对于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现自荐、推荐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八、其它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5日。本评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钢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院6号楼604室(101111)
电 话:(010)67832070
传 真:(010)67832027
E-mail:frpcm@frp.cn
联 系 人: 张文玲 王海龙 刘 青
附件: 1. “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技术开创贡献奖”申请表 2014060402(1).doc
2.“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学科创建贡献奖”申请表 2014060403(1).doc
3.“中国玻璃钢/复合材料历史贡献奖”推荐材料 2014060404(1).doc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