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伤亡惨重的事故,堪称近年来道路危险品运输酿成的最大悲剧。虽然我们习惯于在事故后“一边打一棒子”,一边指出“红眼客车”问题,一边指出道路危险品运输之祸。但客观地说,在这起事故中大客车所负责任相对较小,运输易燃品的小货车,一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二也是肇事车辆,追尾大客车后,易燃品泄漏瞬间爆燃。换句话说,就算它不是追尾大客车,而是追尾其他车辆,结果一样是惨剧,无非伤亡人数的区别罢了。
正如联合工作组有关负责人所表示,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以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问题。一味将责问视线转向大客车,似乎有点偏题了;真正根本的问题是,对道路危险品运输的政府监管,为何至今仍停留在小货车非法改装都可畅行无阻的水平?
这些年道路危险品运输酿下的惨剧,可谓一桩接一桩。虽然早就有专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而且2013年才刚刚修改完善过,但是,又有多少危险品运输真是按照规定来做的呢?按规定,危险品运输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并经专门许可,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必须是配有专门设备的专用车辆,还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可是,在非法改装的小货车面前,所有规定都形同具文。
这起事故中,运输危化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小客车,为了逃避检查,车厢侧面还装了个门进行伪装,车主也没有运输危化品资格,是彻头彻尾的非法营运。这样的小货车装满酒精上路,简直就是可怕的不定时炸弹。这样的行为,怎么着也应该算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吧?可是按照上述条例,如果并非酿成惨剧,就算被查,车主面临的处罚很可能也就是不过几万元的罚款。违法成本之低,让违法运输屡禁不止。
同样需要严惩的,还有托运人违法托运之恶。明明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小货车,为了节省成本,却毫无底线地将危化品交其承运,这已经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很多时候,托运人是危险品运输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唯有强化托运人的连带责任,用严厉的罚则让托运人不敢乱来,危险品运输才能确保交给正规企业正规运输。
当然,不得不提的还有政府监管。非法营运,只要不在特殊时节,或者不酿成事故,几乎就没有被处罚的风险。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除了纸上的规定之外,现实生活中一套严密完善的执法监管体系显然远未建立。而假如没有一个强大而严密的监督力量存在,危险品运输处在失控与混乱的状态下,出现事故其实只是一个概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