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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风电产业 在争议中逐渐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8  来源:艾莱风能网  作者:王梓  浏览次数:51
  在发展绿色能源的趋势下,太阳能与风力发电已经成为替代高污染能源的重要选项之一。台湾属于海岛型气候,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具备发展风力发电产业之优势条件,且台湾风能产业供应链完整,开发风力能源将可有效解决台湾地区能源贫乏,并降低对于进口能源的依赖度。

UL台湾区咨询事业发展经理陈立闵认为,风力发电可带来不小的商机,包括对于副厂零组件的在地化生产,以及半导体零件如MCU等都有庞大需求。只不过大型风力发电的安全性堪虑,除了天灾的挑战之外,也会有正常运转下的损耗,轻则无法运转,重则产生毁灭性的灾害。

近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今天表示,自己上任后大力推动再生能源。若以风力发电来讲,要取代核四,估计需要有3500架的风力机,但仍有困难需克服。

台当局采取稳健减核的政策,"非核家园是我们能源发展的终极目标",但是目前还没有办法一步到位,所以必须要有很适当的能源组合,才能够达到稳健减核目标。马英九说,台湾的陆地面积比较小,如果要全面发展再生能源的话,可能空间会有不足,"就拿风力发电来讲,要取代核四,我们估计需要有3500架的风力机。不过,目前规定每两个风力机之间,距离至少要有250公尺,这样的话,台湾可能要绕一圈才行,并且当地也有很多反对的声浪,所以在推动过程中,仍有困难需要克服。"他还说,就算(风力发电)建立起来了,将来也因间歇性性质,可能还另外需要有基载的能源,否则的话,也没法做到3年前所讲的不限电、维持合理电价、达成减碳承诺目标。

"千架海陆风力机"计划

早在2012年,台经济部门开始了"阳光屋顶百万座、千架海陆风力机"推动计划,希望2030年时,再生能源总装置容量能满足台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民生用电,这也将是相关厂商庞大商机。

"阳光屋顶百万座"将结合融资及趸购费率机制,引导系统业者建立新的营运模式,预期还会带动相关融资、保险、运维等产业发展;风力方面则由项目办公室,以陆海域风力发电及产业推动为主要方向,协调部会排除法规及行政障碍,并全力技术辅导业者投入风场开发、设备及海事工程产业。

据了解,为朝向非核家园、降低对传统化石能源依赖,台当局"经济部次长"黄重球表示,太阳能及风能是台湾的最佳选择,也有利推动二氧化碳减量、低碳能源结构调整与推动绿能产业发展的目标。

今年1月底累计太阳光电装置量约101.6MW,预计2015年要完成420MW、2020年达到1020MW的太阳光电发电系统设置;风能方面会将风电开发由陆域风力发电逐步延伸至海上风力发电,2030年前要设置千架风力发电机组,总装置容量将达4200MW,预计可为风电产业链创造新台币5000亿元的商机。

遭遇"风车抗争"

日前,台湾苗栗"反疯车自救会"占领台湾"经济部"抗议建风电风车。苗栗苑里风车抗争事件起源于英华威风力发电集团,英华威计划在苗栗县苑里镇兴建6座风力发电机组风力,2012年7月取得"能源局"施工许可。但居民担心风车的低频噪音影响健康,组成"自救会"抗争。

居民认为距离民宅仅250米,运转的风切低频噪音让人无法安眠,进而筹组"苑里反疯车自救会"开启抗争。"自救会"在318学生占领"立法院"期间也曾突袭"能源局",今年1月也"占领""经济部",但当时遭警方强制驱离。

据台湾媒体报道,英华威风力发电集团计划在苗栗县苑里镇兴建6座风力发电机组,居民组自救会抗争,英华威进场施作位在海岸里的机组,自救会阻拦,双方一度冲突,英华威副总王云怡盼居民提出具体需求,业者会尽力协助,达成双赢。

英华威规划在苑港、西平、海岸、房里4里兴建6座风力发电机组,2012年7月取得"能源局"施工许可;但居民担心风电机组的低频噪音影响健康,组成自救会抗争,上月北上能源局前静坐抗议5天。

目前英华威风力公司已在苑里当地立起了4台风力发电机(1台已完工),但地下通电电缆因为抗议关系还未施作。

美国和加拿大的风能协会专家小组提供的报告显示,风力涡轮机的声音对人身体是没有危害的。美国、加拿大、丹麦和英国的医生,听力专家和声学专家承诺对风力涡轮机工作时发出的声音进行"广泛的审查,分析和讨论"最后得出结果。"风力涡轮机不是发出声音的唯一渠道,根据声波水平和频率声音,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种声音会对人身体造成危害。"

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开发再生能源"政府"很愿意,但是像地热、潮汐等其他国家都无法突破开发,他们还需要时间。至于太阳能、风力发电,"政府"很愿意去推动,但在风力发电上,遭遇到相当大民众阻力,最大风场澎湖也因地方"政府"通通反对,风力发电找不到上岸的地方,发的电无法送回台湾,这是大家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或是说服反对民众。
 

海上风电的公私合营

陆上风电遭遇抗议,而台湾海上风电场发展也是刚起步,相关风电场评估审查所需数据及经验均有限,加之海上风电场所需投资资金较庞大,以及风电需政府补贴,均使得公私合伙模式成为台湾海上风电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公私合伙(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制度下的多种模式,提供了公私部门间不同风险分配模式。公部门虽然十分注重考虑经济利益及风险移转最大化,选择表面上风险转移最大化的公私合伙模式,但最终仍可能因私部门难以承担风险,而使风险仍回到公有部门。

依据台湾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规定,再生能源由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补贴,政府则向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依其发电量收取一定比例基金,支付再生能源趸购电力,此外,台湾的海上风电发展方案中还加入了50%的建置成本先期融资(后续由收购电价中扣回)机制,这类似无息贷款等融资协助。

上述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会将支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并转嫁至一般消费者。我们可以将台湾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中所形成的补贴机制,模拟为向一般消费者收取购买可再生能源的费用。由此角度看,在台湾的海上风电奖助体制下的私人投资,有些类似私人出资的BOO(Build-Own-Operate)模式。但从另一角度看,由于台湾的电力公司属公营事业,电费的调涨往往充满政治争议,因此台电公司实际上难以将购买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使得可再生能源的购买形同政府补贴购买而非消费者负担。就此而言,又类似第三类的私人出资大类下的DBFO模式,英国的公私合伙模式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模式与此类似,即由英国政府向厂商购买公共服务,而非向消费者收费。

简言之,不论台湾现行海上风电的奖助机制可由不同的角度被视为BOO或DBFO模式,其公部门所承担风险均比传统采购模式及BOT模式低。而澎湖县政府发起的"澎湖能源科技公司"公私合营各持有股份模式下,公部门所承担的风险又较DBFO(或PFI)及BOT模式更高。重要的是,澎湖县政府选择了公私合营中较高公部门风险的公私合伙模式,应清楚理解澎湖县政府及地方居民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并清楚评估风险,告知投资人、议会及县民相关风险,否则难免在未预期风险产生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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