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及巨石集团拟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届次: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日期:2014年8月15日下午13: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8日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0)。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