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全省26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玻璃纤维制品产品。经检测,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 18369-2008《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 18370-2001《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 18371-2008《连续玻璃纤维纱》等标准的要求,对玻璃纤维制品产品的外观、捻度、线密度、网眼尺寸、网眼目数、经、纬密度、单位面积质量、拉伸断裂强力、耐碱性含水率、可燃物含量、断裂强度、硬挺度、短切率、分散率、碱金属氧化物含量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泰安市畅威玻纤有限公司、山东新泰银河玻纤有限公司、单县清之华玻纤制品有限公司、新泰市富域玻纤制品有限公司、肥城联谊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线密度、拉伸断裂强力、可燃物含量、碱金属氧化物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