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电 记者5日从深圳市海事局了解到,鉴于该市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深圳东部海滨旅游迅速升温,目前周末每天约有5万人次,节假日高峰时每天约有30万人次前往海滨游玩,海上休闲活动广受欢迎,小型船舶经营海上休闲活动越来越多。
然而,深圳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大鹏半岛当地居民自有船舶中,存在大量证照不齐和无牌无证船只载客经营的情况,其中大部分是渔业用途的玻璃钢快艇;而且上述船只散布于大鹏半岛沿岸20多个临时上下客点和简易码头,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游客上下船和在海上航行的安全难以保障。
该《管理办法》规定休闲旅游船舶和休闲渔业船舶经营人从事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向交通、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即向经营人出具备案回执,便于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相关经营人的情况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该《管理办法》要求船舶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每月对船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备查;要为游客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每三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救生、消防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备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