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长丝玻纤产品反补贴调查和损害幅度复审调查的终裁结果出炉,长海股份29日晚间公告,公司出口至欧盟的长丝玻纤被征收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合计税率将由7.3%降至4.9%,低于此前预期的5.3%。
2013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长丝玻璃纤维产品启动损害幅度复审调查。被调查的涉案产品包括长度不超过50毫米的短切纤维、玻璃纤维粗纱(不包括被浸渍和涂覆,且可燃物含量超过3%的玻璃纤维粗纱)、玻璃纤维席(玻璃棉席除外)。
此前,欧盟已于2011年3月起对该产品征7.3%-13.8%的反倾销税,长海股份产品执行的倾销税率是7.3%。
近日,公司收到欧盟委员会关于上述调查的终裁结果通知,告知公司出口至欧盟的涉案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合计税率为4.9%,征收期限为2014 年12月24日至2016年3月。 此税率低于此前欧盟委员会披露通知中的5.3%。
欧盟于2011年3月起对公司出口至欧盟的上述涉案产品所征收的税率为7.3%的反倾销税将不再单独征收。
公司预计本次终裁结果将会提高公司产品出口至欧盟的价格竞争力及市场影响力,但不会对公司2014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