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冀州市制定出台《玻璃钢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玻璃钢产业是冀州市的支柱产业之一,该市共有玻璃钢企业100余家,从业人员2万人,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每年因此产生的废弃物约16万吨。
该办法规定,玻璃钢废物处理工作要按照“谁生产谁处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倡由玻璃钢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从事玻璃钢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全部安装玻璃钢废物处理机进行粉碎回用,回用不了的要建设专用的玻璃钢废弃物固定储存场所,建立玻璃钢废物管理处置台账。严禁将玻璃钢废物外运、焚烧或填埋,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实行玻璃钢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各玻璃钢企业必须向环保局提供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玻璃钢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焚烧等。转移玻璃钢废弃物进行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该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环保局负责对玻璃钢企业进行监管,执行转运联单制度,对玻璃钢废弃物的产生、储存和运输实施全程监管,监督检查企业的玻璃钢废弃物处理监控设施、台账、处理档案等。工信局负责组建玻璃钢产业协会,并提出产业协会职能,指导玻璃钢产业协会研究玻璃钢废弃物处理相关问题,负责玻璃钢废弃物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玻璃钢企业研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支持玻璃钢企业使用玻璃钢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发改局负责将玻璃钢废弃物的处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推动玻璃钢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加快玻璃钢废弃物的处理。城管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发现没有手续的外运玻璃钢废弃物车辆,及时通报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监管本区域内玻璃钢生产企业的废弃物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及措施,要注重对有资质的固废处理企业的引进工作。环保局、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运和焚烧玻璃钢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杨万宁、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