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3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并对企业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提出了控制要求。标准实施后,预计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年减排量可达13.32万吨。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4项污染物控制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并对企业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提出了控制要求。标准实施后,预计江苏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年减排量可达3.64万吨。
两项标准的实施对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臭氧与灰霾污染具有较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