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与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自合并完成之日起,天马瑞盛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存续公司天马集团承继。
此次天马集团吸收合并天马瑞盛预计不会影响天马集团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