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鉴于目前仍未能与交易相关方就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资产置换、换股等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以及桐乡华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时拟通过取得现金对价、资产置换、换股等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连云港(3.810, 0.00, 0.00%)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2020年12月1日,公司与本次重组相关方分别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及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二、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与重组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洽谈,并就本次重组的重要事项与交易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在公告中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存在的风险。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与本次重组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重组方案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事项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重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股票复牌安排及承诺事项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由于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