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玻璃纤维
浙江大汇-承载膜
沃达重工 液压机 华征新材料 天骐机械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导向 » 正文

土耳其对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规避终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2021年3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通过
     2021年3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通过泰国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决定对进口自泰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征收到岸价(CIF)35.75%的反倾销税(即中国涉案产品的普遍反倾销税率)。涉案产品不包括管子绝缘套,以及研磨和切割盘用的多孔圆盘形式的玻璃纤维。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019.11、7019.12、7019.19、7019.31、7019.90.00.10.00和7019.90.00.3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中国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基于到岸价(CIF)开始征收20.20%~23.75%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1/1号公告)。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至24.50%~35.75%(参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5/5号公告)。2016年11月3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16/48号公告)。2019年10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8号公告,对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泰国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c)2013-2020 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1047099号

关注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