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接到问题反馈及群众信访转办件后,枣强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乡镇、部门展开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王均乡(乡中心小学附近)土锅拔丝、王常乡(马郎桥附近)土锅拔丝两摊点,均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淘汰落后工艺从事玻璃纤维土锅拔丝作业,生产现场脏乱差,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属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
王均乡土锅拔丝摊点,始建于2019年底,厂房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成投产后不久被当地乡镇政府发现,当地乡镇政府于2020年2月对其进行了依法取缔。2021年4月,刘某某受利益驱使,对原厂房旧址进行了修缮,并新建玻璃纤维拔丝“土锅”24个,配套建设电炉24台。执法现场,发现该摊点存有生产原料(碎玻璃)约4吨,现场发现生产成品玻璃纤维丝2吨。
王常乡土锅拔丝摊点,始建于2021年7月,摊点现场负责人马某,厂房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成玻璃纤维拔丝“土锅”21个,配套建设电炉21台。执法现场,发现该摊点存有生产原料(玻璃球)吨包10个,现场发现生产成品玻璃纤维丝4吨。
9月16日,枣强县组织相关乡镇政府、大气办、生态环境、工信、发改、电力等单位,对上述两“散乱污”非法摊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取缔现场,执法人员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组织工人对两摊点生产设备进行了逐一拆除销毁,组织大型机械对两摊点生产车间内用于生产的土木设施彻底进行了破坏性摧毁,并对两摊点现场的生产原料、产品及废弃物等进行了清理。完成现场拆除后,执法人员组织电力部门对两摊点工业用电设施进行了拆除、清理。
目前,相关案件仍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