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在开展排查工作时,对发现存在的陶土玻璃纤维生产作坊在第一时间安排乡镇供电所予以断电、停产,详细调查企业名称、负责人、入驻时间、相关审批手续等,并与企业签订自行拆除承诺书。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排查信息反馈后,启动调查工作,经现场勘察锁定违法生产证据,对不主动签订自行拆除承诺书,不主动拆除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调查。县环委办按照有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县发改委,抄送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共同制止陶土玻璃纤维生产违法行为。截止2021年7月30日,15家陶土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已全部断电停产,完成全面拆除8家,7家拆除不彻底的企业已下达责改通知。
2021年7月15日,太和县印发了《关于开展玻璃纤维生产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太环委办﹝2021﹞79号),要求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陶土玻璃纤维生产作坊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根据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及县供电部门排查的问题线索,经县生态环境部门梳理分析,建立了《太和县玻璃纤维行业问题线索调查情况表》。太和县共排查出玻璃纤维行业问题线索15个,涉及全县11个乡镇(县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