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20.20%-23.75%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1/1号公告)。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至24.50-35.75%(参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5/5号公告)。2016年11月3日,土耳其第一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