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泰玻邹城年产 6 万吨高模高强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 6 万吨高模高强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 20,718.16 ㎡,利用泰玻邹城 2#线(2015 年停产)原有土地及厂房,进行联合厂房拆除及改造等工作。建设一条年产 6 万吨高模高强玻璃纤维生产线。
实施主体:泰玻邹城
项目地点:山东省邹城经济开发区泰玻邹城厂区内
(二)项目投资总额及进度
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 61,95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59,443 万元,建设期利息 81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699 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9,777 万元,其余为债务资金。
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 6 个月。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齐全,深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符合国家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战略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泰山玻纤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布局,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3)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功率风电叶片及海上风电等领域,产品方案设计合理,市场定位准确,建设规模适中,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高模高强 HMG 玻璃配方,采用纯氧燃烧、自动搬运、自动检测及信息化等先进智能工艺技术及装备,建设方案合理,技术水平先进。
(5)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城经济开发区泰玻邹城现有厂区内,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原材料、动力等配套设施完备,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6)项目采用多项先进节能技术,采取多种环保措施,各项节能和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7)项目投资估算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